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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违法广告 吉林一视力矫正中心被处罚

作者:rha 来源:d 时间:2026-02-11 20:01:10 点击:4 次

[文章前言]: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佟鑫瑶记者李洪涛)“您好,我女儿眼睛近视,在龙潭区一个视力矫正中心治疗了一个疗程,但是并没有恢复到他们宣传的度数,请帮忙调查。” 5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接到市民刘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佟鑫瑶 记者李洪涛)“您好,发布罚我女儿眼睛近视,违法在龙潭区一个视力矫正中心治疗了一个疗程,广告但是吉林矫正并没有恢复到他们宣传的度数,请帮忙调查。视力” 5月26日,中心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接到市民刘女士的被处举报电话。

原来,发布罚家住龙潭区的违法刘女士有个上小学四年级的女儿,眼睛近视200度。广告刘女士在朋友圈偶然看到龙潭区视力矫正中心发布的吉林矫正广告,称“不做预防,视力三年级100度,中心四年级200度,被处五年级300度……初三年级700度等;坚持预防、发布罚矫正三年级100度,四年级125度,五年级150度……初三年级125度”等。由于刘女士为女儿“治”眼心切,看到广告后信以为真,立即在该店买了一年疗程的视力矫正治疗。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矫正治疗,并未得到理想的治疗效果。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该店进行核查,经过现场取证和初步调查,发现其涉嫌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店在其朋友圈发布的广告数据不能提供出处,仅为店主自行收藏并编辑后发布,真实性无法证明。该店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店已经删除了朋友圈的违法广告,并接受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各种所谓的视力“康复”“治疗”机构应运而生,但水平参差不齐。家长在选择此类服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选择,谨慎对待。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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